近日,由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吕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宣判,判决吕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每吨100元的价格认购38703千克碳普惠碳汇量。该案是巴中首例经法院判决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试“碳”之初
2021年5月,被告吕某与李某、侯某达成林木买卖口头协议,以35元每株的价格购买其自留山林木。同年11月底,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购买的林木采伐。经确认,吕某采伐林木83株,折合立木蓄积22.449立方米。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巴中市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森林植被覆盖率常年在63%以上,缺乏适宜的林地补植树木等特殊市情,被告如果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赔偿,更有利于修复生态。2023年4月23日,平昌县检察院委托巴中市林业调查规划大队进行评估测算,本案造成的碳储量损失共计38703千克。
公开听证
为提升办案质效,让被告真正地了解购买碳汇产品代替固碳释氧损失的意义,引导被告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平昌县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林业专家对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吕某的处理意见。
通过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吕某真心悔过,自愿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当场预缴了3870.3元的碳汇认购款。
依法宣判
庭审中,平昌县检察院围绕滥伐林木刑事责任以及生态环境损失、“双碳”修复理念、被告认购碳汇产品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失等问题进行举证。被告吕某对自己滥伐林木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吕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认购38703㎏碳普惠碳汇量。庭审结束后,吕某某现场通过巴中市两山公司“碳惠巴中”交易平台,以每吨100元的价格认购了38703㎏碳普惠碳汇量,巴中市两山公司向吕某某出具《碳汇补偿认购凭证》。
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生长慢、周期长、生态效益显著等特点。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会损害森林资源,还会损害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尤其是造成了林业碳汇价值损害。
生态有价,传统生态修复模式,不足以补偿受损生态系统的全部价值,而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的林业碳汇,就是重要切入口。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探索建立在公益诉讼中认购碳汇产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机制,为以后破坏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案件提供可复制可操作的方案。
碳汇科普
林业碳汇:林业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企业或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可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或赔偿碳汇价值损失,抵消自身相应的碳排放或者损害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价值损害,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